福鼎新聞網訊(王雅麗)難擋“高薪”誘惑,四名“老司機”組團接受他人委托,以遠超市場價的運費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。日前,市法院依法審結該起非法經營案,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張某廣、李某、李某巖、耿某軍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三年不等,并處罰金各五萬元。
2021年3月,被告人張某廣為賺取高額運費,接受他人委托幫助運輸香煙,后又介紹被告人李某、李某巖、耿某軍共同參與,約定各自駕駛貨車從山東省運輸香煙至廣東省,每部貨車到達目的地后可獲運費4萬元。“貨主”在山東省安排將香煙裝載至貨車上后,四人先后出發前往目的地。途中,張某廣作為聯絡人與“貨主”聯系并傳達“貨主”的指示,指引駕駛路線。然而,四人駕駛貨車在某服務區停留時,被執法機關查獲。經清點鑒定,上述貨車所裝載煙草價值共計兩千余萬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廣、李某、李某巖、耿某軍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,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,明知他人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仍幫助運輸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特別嚴重,四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,結合四名被告人從犯、坦白和認罪認罰等情節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