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鼎新聞網訊(王雅麗)用朋友暫存的鑰匙到朋友女友家盜竊,再利用盜走的手機虛構事實實施詐騙。日前,市法院審結該起盜竊、詐騙案,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強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15000元。
2020年8月,被告人王某強用朋友郭某暫存在他手上的房間鑰匙,進入郭某女友趙某租住的房間,盜走趙某1850元現金和一部價值2469元的手機。幾天后,王某強冒充趙某本人,虛構趙某因違法行為急需繳納罰款、花錢疏通關系等事由,騙取其兒子9000元。后王某強將手機丟棄,將現金和騙取的錢款用于個人消費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入戶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;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盜竊罪、詐騙罪,應予以數罪并罰,結合其有犯罪前科、坦白等情節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